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3-05 16:36:30 浏览次数: 【字体: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一、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17)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18)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二、购买项目

(一)职业介绍补贴。(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奖补。(三)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奖补。(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五)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和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补助。(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会、大众创业导师团、创业大赛等各类专项服务活动费用。(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孵化成果补贴。(八)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九)为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补助。

三、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

(一)职业介绍补贴。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五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中介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应提供介绍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二)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每两年从各地推荐的就业见习基地中认定一批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对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重点用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原则上采用政府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和支付金额。 (五)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每两年评定一批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会、大众创业导师团、创业大赛等各类专项服务活动费用,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费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培训费用,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用,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确定补助金额。 (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孵化成果补贴,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八)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由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创业项目名录、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评审表、开发征集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九)为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四、购买主体

当地政府为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承担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工作量、专项性和成效等,安排补助资金。

五、承接主体条件

(一)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三)对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五)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和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八)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九)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

六、购买方式

当地财政资金

七、受理地点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受理结果和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0377-69210091

十、提交资料

1、就业创业证

2、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见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一、购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3)审核: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