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社局万人助万企便企服务手册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1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 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0 元,补贴 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 、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社 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 当地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 示。
4 、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由人社部门提请同级财政 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 、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 、工资发放证明;
7 、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8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
联系人:李桂花 咨询电话:0377—69216895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 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1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 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 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 以初次核定 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1 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 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 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 、 申请。用人单位向县 (市、 区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 、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 (市、 区 )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 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审核公示。县 (市、 区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 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 示;
4 、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 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 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 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 、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 件;
4 、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 、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用人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人:李桂花 咨询电话:0377—69216895
创业 (开业) 补贴
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 (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 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 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 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开 业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经办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 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向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 、材料审核。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实地查验。 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两名 (含) 以上工作 人员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 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 、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对拟享受创业 (开业) 补贴 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网站 上进行公示。
5 、资金拨付。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 账户。
办理要件:
1 、《南阳市创业 (开业) 补贴申请表》;
2 、《就业创业登记证》;
3、大中专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提供建 档立卡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返 乡创业证明;
4 、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 行账户;
5 、员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凭证。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公共就 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联系人:贾飞飞 咨询电话:0377—69226601
创业运营补贴
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 (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 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 以及毕业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创办的实体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 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 年内由财政就 业资金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 高限额 1 万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 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可 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 、材料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 由人社部门对享 受补贴名单在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 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 、《南阳市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大中专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相关材料, 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返乡创业 证明;
3、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4 、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5 、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6 、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 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63120079
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 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 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 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还包括普通高校、职业 院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
对贫困家庭子女 (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 者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 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 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还包括普通高校、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 GYB )、 创办 ( 改善) 企业培训 ( SYB ) 和网络 ( 电商) 创业培训,培
训合格取得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分别按照200 元/人、1000
元/人、1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缴纳培训费用的个人或垫付创 业培训费用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的创 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定点 培训机构申请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 、 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 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公示。对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 由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资 料报同级财政部门。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 号或社保卡。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培 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2) 《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 ,其 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以身 份证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 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
(3) 《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 印件 ) ;
(5) 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信息。
2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 培训人员花名册;
(3) 《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 ,农 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以身份证 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以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
(4) 培训人员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复印件) ;
(5)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6) 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 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联系人:张振林 咨询电话:0377—69235019
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复员转 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 (含大学生村官和留 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 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以及符 合条件的新市民。
发放标准: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期限最长为 3 年。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合 伙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150 万元,期限最长为 3 年。组织符合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 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150 万元。期限最长为 3 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 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经办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手机APP) 实名注册、提交完善贷款资料。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 口 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 、审核受理 (及时审核)。经办银行查询申请人及相关人 员征信,担保机构查询所持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核 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 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3 、调查 ( 10 个工作日 内 )。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 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 、评审 (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 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 贴息等结果。
5 、公示 ( 2 天 )。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 ( 当 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协议) 等。
7、贷款发放 (每周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 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8、贷后管理 (放款后至到期还款)。相关机构做好借款人 的贷后回访和记录工作。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金 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9、到期回收。一般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提前 3 日将借款 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提醒借款人还款。经办银行对到期还款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 反馈担保机构。
办理要件:
1 、个人创业
(1) 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 (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 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 经营证明原件;
(3) 反担保相关材料;
(4)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 、合伙创业
(1) 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 (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 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 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4) 反担保相关材料;
(5)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 、组织创业
(1) 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婚姻 状况材料) 原件;
(2) 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 件;
(3) 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 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书原件;
(5) 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 反担保相关材料;
(7)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 、小微企业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 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
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 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 反担保相关材料;
(6)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到创业所在县区的人社 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联系人:吴亮 咨询电话:0377-6921689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
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 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 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提供介绍服务 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符 合条件人员提供介绍服务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的,可按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 3 个月以上的人数给予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300 元/人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每人每年享 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300 元/人。
经办流程:
1 、 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县 (市、 区 ) 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县 (市、 区 ) 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 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探索第三方
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3 、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 受补贴情况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
4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 、就业 3 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 、六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 件;
6 、六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 、工资发放证明;
8 、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受理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照审批归属向同级人社 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咨询电话:63106586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 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 校 ) 困难毕业生:
1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 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 、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4 、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 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 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5 、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 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6 、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 创业补贴。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经办流程:
每年 7 、8 月份 (具体时间以每年学校通知的时间为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 辖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所在学校公示,同 级财政部门核拨。
1 、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 “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 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 ), 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 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 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 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 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 校公章后提交学校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
2、系统审核。系统校验审核适用于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 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个人申 报时间截止后,省人社部门以学校为单元提取申报信息并按困 难类别分别发送有关职能部门;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 联等部门利用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校验审核,并将通过人员名 单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省人社部门,由省人社部门将 通过人员名单标记校验结果并回写至信息系统。
3 、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和系 统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 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申 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提交所在 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4 、学校初审。相关各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重点核查 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对通过系 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人工审核通过的,所在学校要在系统上标 注审核结果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 料集中提交学校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
5 、汇总审核并公示。学校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通过河南 省 “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 进行汇总复核,向各相关学校及时反馈最终复核结果,由学校 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 、及时拨付资金。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所在省辖市 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财政部门通 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保卡银行 账户。
办理要件: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生证复印件;
3 、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科
咨询电话:0377—61383007
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 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 16 至24 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 单位。
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 单位支付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 50%及以上的,补贴 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经办流程:
1 、 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 习情况,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 金。
2 、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 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 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 、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 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 ( 隐藏出生月
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 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 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 、就业见习协议书;
3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 复印件;
4 、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帐 (单)。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 签订的劳动 (聘用) 合同书。
受理机构: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科
联系人:贾飞飞 咨询电话:0377—69226601
给予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助
适用对象:
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的优惠措施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首次来宛到 “重点企业”工作、35 岁以下、签订 3 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 生、本科毕业生,“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 生学历。
第二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引进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
第一类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3 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 元、3000 元、 1000 元的生活补助。
第二类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 3 年内给予每月 5000 元的生活补助。 经办流程:
第一类
1 、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交申请材
料,企业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照企业纳税地,到市、县 (市、 区 ) 人社部门进行实时申报。
2 、资格审核。市、县 (市、 区 ) 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
行初审。
3 、研究审定。初审通过的, 由市、县 (市、 区 ) 人社部 门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 、社会公示。研究审定后,将拟享受生活补助青年大学 生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 由市、县 (市、 区 ) 人 社部门按《南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 关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直接拨 入申请人开户银行帐户。
第二类
1 、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事业单位提交申 请材料,事业单位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到事业单位所属地 市、县 (市、 区 ) 人社部门进行实时申报。
2 、资格审核。市、县 (市、 区 ) 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 行初审。
3 、研究审定。初审通过的, 由市、县 (市、 区 ) 人社部 门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 、社会公示。研究审定后,将拟享受生活补助青年大学 生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 由市、县 (市、 区 ) 人 社部门按《南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 关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直接拨 入申请人开户银行帐户。
办理要件:
第一类
1 、《南阳市引进 (培养 ) 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南阳市引进 (培养) 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2 、毕业证 (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 位认证书)、学位证 (原件及复印件)。
3 、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凭证。
第二类
1、《南阳市支持引进的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南 阳市支持引进的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2 、毕业证 (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 位认证书)、学位证 (原件及复印件)。
3 、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原件及复 印件 )。
受理机构: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全星卓 咨询电话:0377—69235293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 毕业生。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 职创业补贴。
经办流程:
1 、 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毕业年度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 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给户籍地或常住地县级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 、受理初审。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 、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 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办理要件:
1 、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
2 、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材料;
3 、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联系人:全星卓 咨询电话:0377—69235293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首次创办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 包括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 员及失业人员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 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符合我省产业 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 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至少吸纳 3 人以上(含 3 人) 就业等。 申报 10 万元 (含 10 万元) 以上项目还须具备 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 5 人 (含 5 人);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 到小型企业标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 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等条件。
受理机构: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联系人:吴亮 咨询电话:0377—69216892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适用对象:
“重点企业”柔性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 副高级职称 ) 以 上人才。
补贴标准:
对“重点企业”柔性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 副高级职称) 以 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 20% 、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经办流程:
1 、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 “诸葛英才线上智 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合作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 核汇总后,通过 “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统一 申报。
2 、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 5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
3 、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 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进行现 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补助人 (单位) 信息面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 由受理的人社部门按相 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 入申请人银行帐户。
办理要件:
1 、《南阳市 “柔性引才”补助汇总表》《南阳市 “柔性
引才”服务情况说明书》 (系统自动导出后加盖公章) ;
2 、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3 、劳动报酬发放流水、个人纳税证明等凭证;
4 、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有效认证材料。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 务平台”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63151696
南阳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适用对象:
我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 站单位
政策内容:
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单
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
办理依据: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 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宛发 ( 2021 ) 26 号 )
《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政策措 施〉的通知》(宛办 ( 2021 ) 32 号 )
申请条件:
被国家博管办或省博管办批准设立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办理材料:
1 、设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
2 、国家博管办或省博管办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文件;
经办流程:
1 、 申请。设站提出申请。
2 、材料审核。市人社局审核。
3 、研究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 、社会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 由人社部门在网站上 公示 5 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办理时间:每年 4 月、10 月
办理时限:每半年评审发放一次
办理地址:市人社局专技科
联系电话:0377—63169619
南阳市事业单位引进培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生活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适用对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引进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办理依据: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 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宛发 ( 2021 ) 26 号 )
《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政策措 施〉的通知》(宛办 ( 2021 ) 32 号 )
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引进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经办流程:
1 、 申请。用人事业单位按照归属地实时申报。
2 、材料审核。市、县 (市、区 ) 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3 、研究审定。市、县 (市、区 )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 定
4 、社会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 由人社部门在网站上 公示 5 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办理要件:
1 、《南阳市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南 阳市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2 、毕业证 (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 位认证书)、学位证 (原件及复印件);
3 、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原件及复 印件 )。
办理时间:实时
办理时限:实时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及各县市区受理服务地址
咨询电话:0377—63169619
南阳市引进博士后资助申请办事指南
适用对象:
博士后设站单位
政策内容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后每引 进 1 名博士后给予 1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办理依据: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 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宛发 ( 2021 ) 26 号 )
《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政策措 施〉的通知》(宛办 ( 2021 ) 32 号 )
申请条件:
1 、建站后引进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 新实践基地。
2 、引进博士后需通过中期考核 办理材料:
1 、《河南省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2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4 、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原件。
经办流程:
1 、 申请。人才或用才单位提出申请。
2 、材料审核。市人社局审核。
3 、研究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 、社会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 由人社部门在网站上 公示 5 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办理时间:每年 4 月、10 月
办理时限:每半年发放一次
办理地址:市人社局专技科
联系电话:0377—63169619
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适用对象:
在豫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经办流程:
1 、备案申请。按照 “分级备案、属地管理”的原则,省 属企业及央企在豫分支机构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 出 申请,其它企业按属地向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提出申请。
2 、书面审查。经形式审核后,符合材料要求的,给予备 案受理。
3 、技术评估。备案受理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 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场地建设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结果为 “基本具备”及以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企业 出具备案回执。
4 、机构公示。市县人社部门按程序把备案结果层报至人 社部,经审核无误的录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 予以公示,备案完成。
办理要件:
1 、在豫依法设立,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 、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 合制度;
3 、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 、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 价工作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 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 (量) 具和视频监控等硬 件设施。
受理机构:
按照“分级备案、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属企业及央企在 豫分支机构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它企业 按属地向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按属地原则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话咨询。
新型学徒制
适用对象:
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 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工 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 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 支。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 元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 5000 元的,据 实申请补贴。
经办流程:
1 、 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由企业提出申请
3、审核。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 由人社部门对享 受补贴名单在网站上公示 3 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办理要件:
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开展培训前申请培训补贴应提 交以下材料:
1 、 申请备案表 (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3 、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4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2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3 、不低于 10 次得培训视频资料。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 门申请办理
联系人:张振林 咨询电话:0377—6923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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