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筹集和补贴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6 09:37:54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资金筹集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我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补贴标准予以公布。

一、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统一按照42800元/亩执行。

二、2023年1月1日后已获批且已实施征地的项目按照42800元/亩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

三、2023年1月1日之前已获批但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的按报批当期的补贴标准进行落实。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终审:靳小燕(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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