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淅人社〔2014〕17号
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职业资格技能
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者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素质,促进我县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议精神及县局工作安排部署,现将2014年上半年在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等级范围
初、中、高级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车工、焊工、维修电工、摩托车维修工、家用电器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服装制作工、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等。
技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钳工、车工、焊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等。
高级技师: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
二、报名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各等级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一)初级工(五级):
1.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本工种学徒期满;
3.经正规初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二)中级工(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初级工后经正规中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三)高级工(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技工、职业中等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
5.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中级工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四)技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2年以上并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正规高级工培训,取得结年业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0以上;
4.在本职业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全国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十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五名;
5.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五)高级技师(一级)
1.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3.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本职业一线生产(经营)工作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7年或累计19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者。(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3)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4)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5)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本职业一线生产(经营)工作者。
6.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7.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1)连续在本职业工作17年或累计19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者。(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3)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三、组织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名,社会化考生直接到人社局二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初审材料需经办人签字确认,初审合格后汇总报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四、考核时间安排
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核合格后,组织统一鉴定考核。有关鉴定考核事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特种作业上岗证、专业工龄确认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二份;
申报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下列材料:
1.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核);
2.《河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备注: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在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核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报名和前期资料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 69233860
附:2014年各用人单位及培训学校开展考核鉴定目标任务表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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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6日印发 |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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