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社局:四调打开“纠纷结”让“小调解”绘就“大和谐”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16:4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社局:四调打开“纠纷结”让“小调解”绘就“大和谐”

 

“非常感谢你们积极耐心的调解,让我能拿到了工资”“谢谢你们,帮助我们化解了与劳动者的争议”,9月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淅川县人社局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后纷纷说道。

2023年8月15日,劳动者赵某到淅川县人社局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其反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12个月的工资共计34800元。针对此案件,淅川县人社局始终坚持调解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立案前调解、开庭审理前调解、庭审过程中调解、仲裁裁决前调解一案四调工作方法,将调解优先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人员接收申请资料后,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判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考虑到争议金额较小,当事人诉求单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工作人员秉持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采用立案前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拒绝沟通。

“背靠背”巧调解“对症下药”化纠纷2023年9月6日,开庭后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当庭调查,发现赵某所申请的12个月工资,因疫情原因及私人原因都存在不满勤、缺勤现象。在抓住双方主要矛盾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庭审过程中调解但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越说越激烈,甚至恶语相向,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比较严重,面对面调解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工作人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通过分头做工作,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分别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主张,缓解了双方的对抗情绪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就拖欠工资一事达成统一调解意见。

调解有“速度”,矛盾化解有“温度”人社局工作人员通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出发,与双方当事人调解沟通,最终使赵某和用人单位面对面解开心结,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同意向赵某支付工资20000元。

此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纠纷低成本快速化解,既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也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让调解工作有了“温度”和“速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淅川县人社局靠前站位,有效运用一案四调工作法,主动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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