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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水利局召开庆“七一”暨“两学一做”廉政专题教育会议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6-07-05 10:24: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县水利局以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为契机,于2016年7月1日在水利系统召开了庆“七一”暨“两学一做”廉政教育专题会议,邀请了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高帆和我县知名律师水利局法律顾问李春林同志参会授课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局属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红伟同志主持。

    赵局长在带领水利系统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后,就办此次专题培训的目的意义及如何搞培训做了重要讲话。赵局长指出:水利系统在迎接中国共产党95周岁华诞之际举办专题培训,意义非凡。一是满足我国前形势的需要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举反腐利剑,各项反腐措施得力,力度空前,反腐已形成制度化、经常化,没有死角。通过中央采取的各项措施,尤其是6月28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向大家释放了强烈信号,今后一个时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将成为治理整顿的重头戏,严肃追责将成为一种新常态。二是满足于水利系统工作性质特需要水利局工作量大,项目资金多,与民生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稍有不慎将是下步被追责对象。因此,提高警惕,防范失职渎职,刻不容缓。以往的工作中曾出现新闻媒体对我们工作不实报道而造成负面影响,而我局在接待又缺乏经验,因此造成损失。三是我们履职责的需要。在以往的工作中,系统内曾有个别同志,因有乱作为现象而被追责,造成我们部分同志在心理上存在误区,工作不愿开展,不敢担当,怕担责任,逃避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培训,增强法律知识基本技能局党委站在对同志政治上爱护的角度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与有关专家多次联系,精心组织,希望与会人员用心听认真记,消化吸收,领会感悟,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培训会上,李春林律师大家讲解了失职渎职有关方面的知识,讲明了失职渎职的定义实质,列举了失职渎职的表现形式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我国现行刑法涉及的23个条文34项罪名,指出失职渎职不仅可以追究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在认真分析失职渎职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后,提出了我们如何预防失职渎职犯罪的4项有效措施。李春林律师在讲课中通过列举实例,以案说法,旁征博引,把枯燥的理论说教演为一道精美的文化大餐,给同志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就如何应对新闻媒体记者,高帆科长指出:当前互联网作为新媒体,发展迅速,淅川自身的发展机遇及独特的地理位置,把我们推到了众多媒体面前,而我们应对媒体的能力十分欠缺,如何有效掌握舆论的话语权、主动权,如何给媒体和记者打交道,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高帆科长给与会同志系统讲述了有关如何正确认识新闻媒体作用,如何鉴别真假记者,如何积极应对等8个方面的有关体会,详细讲述了单位在出现突发事情(事故)后,如何在第一时间内科学应对(采用切割战术),为我们广大干部职工指引了化解问题的正确途径。

    我局通过庆“七一”再次重温入党誓词暨开展廉政教育专题培训是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我们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党性认识,维护政治纪律,搞好正风肃纪,提升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有效规避个人风险,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最大限度保护个人和单位政治经济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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