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环审【2018】005号
淅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淅川县房管局《淅川县丹阳社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淅环审【2018】005号
淅川县房管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淅川县丹阳社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总量指标核定表已收悉,经淅川县环保局联审联批会审查通过,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原则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拟选址于上集镇西坪头村,占地面积49.39亩,总投资26013.49万元,总建筑面积90417.36m2 。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允许类;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恢复措施。
五、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住户油烟和车辆尾气,产生量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多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东环路污水管网进入淅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音。营运期车辆出入行驶时应限制车速,严禁鸣笛并加强周围绿化。
4、固废。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处置,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5、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5.12t/a、NH3-N≤0.51t/a。
六、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淅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