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环审【2018】008号
淅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淅川县公路管理局《淅川县工业园区燕山南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
的审批意见
淅环审【2018】008号
淅川县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淅川县工业园区燕山南路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报批版)、总量指标核定表已收悉,经淅川县环保局联审联批会审查通过,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原则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起自南环路终止332省道,全长4553.749米,总投资14527.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万元。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恢复措施。
五、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在施工路段和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定期清除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上散落的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厢密闭,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无营运期废气产生。
(二)废水。建设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建设期施工人员利用附近村庄公厕,严禁项目施工期外排废水。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项目建设期噪声采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对无法避让且对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的噪声源周边设置隔声、减震设施。
(四)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镇垃圾处理场处理,废弃土石方运送至指定存放场。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为零
六、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淅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0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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