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环审【2018】011号
淅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淅川县淅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淅环审【2018】011号
淅川县淅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8000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总量表已收悉,经淅川县环境保护局联审联批会审查通过,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原则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拟选址淅川县城区工业园。项目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租用车间约1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允许类;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恢复措施。
五、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料仓工段和配料包装工段的有组织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罩和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对车间的无组织废气要经常洒水降尘,原料必须进车间并定期洒水降尘。
(二)废水。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因南环路污水管道未通近期生活废水通过租用的宝龙不锈钢公司厂区内原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管网通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淅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消音罩、在厂区内设置隔离绿化带及其他减振、隔音等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排放标准。
(四)固废。除尘器除尘灰外回用、生活垃圾送园区垃圾中转站,污泥定期送环卫部门处理。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8t/a,氨氮≤0.003t/a。
六、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淅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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