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环审【2018】013号
淅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淅川县福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蘑菇罐头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淅环审【2018】013号
淅川县福之源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6000吨蘑菇罐头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经淅川县环境保护局联审联批会审查通过,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和生产。
二、该项目拟选址淅川县城区工业园。项目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允许类,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恢复措施。
五、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气。项目营运期天然气锅炉废气外排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相关排放控制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11)中相关排放控制要求。
(二)废水。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系统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在确保淅川县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本项目污水的前提下,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要满足淅川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并确保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淅川县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四)固废。生活垃圾送附近垃圾中转站,废包装物外售,活性炭厂家回收。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我局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要求。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六、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二)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淅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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