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环审【2018】016号
淅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淅川县房管局《淅川县铁庙棚户区改造项目(马家石咀安置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淅环审【2018】016号
淅川县房管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淅川县铁庙棚户区改造项目(马家石咀安置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经淅川县环保局联审联批会审查通过,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和生产。
二、该项目拟选址于淅川县北三环路与上荆路交叉口东北角区域,占地面积70.94亩,总投资35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13489.32m2 。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允许类;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恢复措施。
五、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住户油烟和车辆尾气,住户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车辆尾气产生量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在确保淅川县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本项目污水的前提下,项目废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要满足淅川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并确保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淅川县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音。营运期车辆出入行驶时应限制车速,严禁鸣笛并加强周围绿化。
4、固废。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处置,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5、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4.75t/a、NH3-N≤0.48t/a。
六、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淅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0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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