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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法制审核机构名称、责任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1-08-24 17:22: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法制机构审核名称:法宣股

责任人:赵鹏

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类决定

由本局做出的对公民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监察大队

案件调查报告、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立案审批表、责令改正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涉嫌行政拘留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监察大队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向公安部门移送函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按规定应当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监察大队

案件情况报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证据、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2

行政强制类决定

按规定应当实施查封扣押(紧急需当场实施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监察大队

案件情况报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证据、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查封扣押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监察大队

案件情况报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证据、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3

其他需要审核的执法决定

其他局机关负责人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监察大队

相关证据资料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附件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核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 执法类别

        法制审核目录

 

 

 

 

   1

 

 

 

 

 

       行政处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 万元以上罚款的;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五)项规定的数额的;

(七)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2

 

 

       行政许可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3

 

 

 

 

 

 

       行政强制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决定代履行、代治理的;

(六)查封、扣押公民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涉案价值20万元以上的;

(七)查封、扣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涉案价值100万元以上的;

(八)做出强制拆除违法设施、设备决定的;

(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4

       其他事项

    经局党组会、局务会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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