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法制审核机构名称、责任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一、法制机构审核名称:法宣股
责任人:赵鹏
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类决定 |
由本局做出的对公民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
监察大队 |
案件调查报告、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立案审批表、责令改正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涉嫌行政拘留的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
监察大队 |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向公安部门移送函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按规定应当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
监察大队 |
案件情况报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证据、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2 |
行政强制类决定 |
按规定应当实施查封扣押(紧急需当场实施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监察大队 |
案件情况报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证据、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监察大队 |
案件情况报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证据、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3 |
其他需要审核的执法决定 |
其他局机关负责人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监察大队 |
相关证据资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附件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 执法类别 |
法制审核目录 |
1 |
行政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 万元以上罚款的;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五)项规定的数额的; (七)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 (八)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2 |
行政许可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3 |
行政强制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决定代履行、代治理的; (六)查封、扣押公民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涉案价值20万元以上的; (七)查封、扣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涉案价值100万元以上的; (八)做出强制拆除违法设施、设备决定的; (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4 |
其他事项 |
经局党组会、局务会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执法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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