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淅川县生态环境局>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对淅川县新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电解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16:4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新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处理5万吨电解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公示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垂询。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环境攻坚要求做到“六个百分百、两禁止、三员”措施,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恢复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有组织废气是①球磨筛分工序的粉尘均收集进入一套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压球工序均收集进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车间粉尘废气收集进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②对原料库、铝球库进行二次密闭,废气通过引风管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喷淋水塔处理,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矿热炉上料、出料经集气收集和炉体废气经炉体上方出气口负压收集含尘烟气,收集后经U型冷却器对矿热炉烟气进行降温,然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机组(2套)除尘后使其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放限值要求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排放限值要求。以上工序也需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B级企业以上要求。项目无组织粉尘按环评要求建设,必须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及《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0号)做到“五到位、一密闭”等措施使其满足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系统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循环用水30天更换一次(3立方),外运至周边砖厂废气脱销使用。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周边农田施肥利用,远期进淅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①一般固废存放一般固废暂存间。②危险废物按危废贮存标准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5.28t/a,NOX 13.15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排污许可、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7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