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
宛编办〔2020〕46号
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编办:
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改革进程,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现就县级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机构设置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将县级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的人员和职能进行整合,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
(二)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县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反垄断、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县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可继续探索。
(三)文化市场领域。将县级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实施执法,鼓励将文化市场相近领域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交通运输领域。将县级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中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已经实行更大范围跨领域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可以继续探索。
(五)农业领域。将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等分散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整合组建的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局队合一”的体制,采取“局”、“队”主要负责人兼任的具体模式,实现以“局”的名义执法,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二、统一规范机构名称
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分别规范为:
(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XX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XX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XX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XX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XX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严格审批机构规格
为落实中央编办、省委编办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工作要求,避免各地各领域之间相互攀比,综合考虑各地执法机构的人员规模、管理幅度、机构现状等因素,对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格调整明确如下原则:
(一)为推动改革工作,原则上待县级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再统筹办理该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规格调整事宜。
(二)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规格原则上不高于副科级。对原有的正科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不再新设立正科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对现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涉及机构整合的,原则上不再调整机构规格。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队伍整合且执法任务重、人员编制多的机构,确需升格为副科级的,按照“撤一建一”和“撤多建一”原则,在当地机构限额内从严审批,撤销的机构应在市委编办备案的机构编制台账内。
(四)对于因执法机构整合造成过渡性安置的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妥善调整规范。
四、加快推进改革实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使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快推进改革。要抓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挂牌运作,对于尚未挂牌的,可按照先组建挂牌、集中办公,再做“三定”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成机构挂牌,县级挂牌工作务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要结合国家陆续出台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时将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到位,保证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正常履职。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三)严明改革纪律。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搭车其他机构编制诉求、违规提高机构规格或增加内设机构、突击进人等,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合理引导涉改单位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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