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盛湾镇2023年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盛湾镇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淅川县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淅政办〔2019〕6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在全镇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营商、有序竞争、放心消费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1、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本系统实施的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为基础,制定本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等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建立本层级、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各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本级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并具有行政检查工作任务的行政执法人员按建库要求录入“双随机”操作系统,完善我镇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确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工作职责,对本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能低于3%。同时依据检查对象信用分类情况,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真正做到对守信者无扰,失信者利剑高悬。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上级制定计划中涉及的内容,镇级不再制定。
5、规范“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本次的抽查任务。抽查任务发起,镇级要统一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上级执法机构、镇领导、人大代表以及企业代表参加,加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不断地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业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镇级在抽查时应予排除。同时也要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业务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检查可以邀请上级执法人员共同完成本次检查任务。抽查检查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抽查后要将检查资料进行归档处理。
6、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7、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保障措施
1、健全机制。建立镇级“双随机、一公开”专班,由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为组长,市场监管所、中心学校、派出所、人社所、人居办、环保站、规划建设办公室、公路站、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文化站、卫生院、应急办、税务所、畜牧站、自然资源所、林站、司法所、水利站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压实责任。各相关站所要把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到重要工作中,确定好各岗位的监管职责。要根据职责和抽查工作计划,按照“谁主管、谁发起、谁主导、谁组织”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抽查检查、完成抽查工作报告、反馈抽查检查结果,并且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报告与反馈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3、加强宣传。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检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4、严肃纪律。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淅川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淅川县2023年盛湾镇“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淅川县2023年盛湾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
查工作计划
附件1:
淅川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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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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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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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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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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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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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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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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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回访登记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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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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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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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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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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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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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回访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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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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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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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回访情况反馈报告单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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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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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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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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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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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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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反馈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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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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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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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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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违约毁约,诚信依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企业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淅川县2023年盛湾镇“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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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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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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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盛湾镇人民政府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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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安全监督 |
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盛湾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 |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 |
对畜禽养殖的日常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盛湾镇人民政府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
附件2
附件3:
淅川县2023年盛湾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方式 |
检查 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 数量(比例) |
抽查 时间 |
责任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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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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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定向 |
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2023年1月-12月 |
盛湾镇综合执法机构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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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安全监督 |
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023年消防安全检查 |
定向 |
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2023年1月-12月 |
盛湾镇综合执法机构 |
3 |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 |
对畜禽养殖的日常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023年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检查 |
定向 |
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2023年1月-12月 |
盛湾镇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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