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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8 08:54:41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园、林、草地定级结果及地价体系,提高政府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 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30号)要求,结合淅川县实际情况,开展了淅川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00淅川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淅川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内容是淅川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事项为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制定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等。

二、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淅川县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有关情况,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15-25人,由自然资源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登录淅川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申请表,填写后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淅川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7日18时。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五、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多建飞                        联系电话:158******2092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


终审:史艳(盛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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