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湾镇关于严禁新增网箱和进购鱼种的紧急通知
盛政[2015]13号
盛湾镇关于严禁新增网箱和进购鱼种的
紧急通知
各区、村、镇直各单位:
取缔网箱养鱼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我镇自去年
3月份开展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养鱼工作以来,镇取缔网箱养鱼工作指挥部和驻镇督导组紧密配合,取缔网箱养鱼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近期库区出现新增网箱和进购鱼种的苗头,为确保取缔成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属地责任。各管理区、各村是新增网箱和新进购鱼苗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管理区书记和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辖区的监管,要严格按照《淅川县取缔丹江口库区网箱养鱼工作方案》(淅办[2014]3号)文件及《盛湾镇依法取缔丹江口库区网箱养鱼工作方案》(盛政[2014]10号)的要求,强化措施,严防辖区内新增网箱和进购鱼种。对出现反弹的辖区,每新增1只网箱处罚管理区5000元,处罚村10000元,并追究相关管理区书记和相关村支部书记的责任,绝不手软。
二、要严防死守。要加强对关键部位的防控,对湖北、
河南两省交界和主要交通要道,镇派出所、各管理区及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贵,严查新增网箱和外购鱼种,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三、要强化督查。镇取缔网箱养鱼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各管理区及各村辖区内取缔网箱情况及网箱反弹情况的督导,严防反弹;镇取缔网箱养鱼工作指挥部及镇纪委要对全镇取缔网箱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管理区及各村防止新增网箱和新进育苗情况、包区及包户人员在岗情况及各管理区及各村是否存在取缔网箱反弹现象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支乎应付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盛湾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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