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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寺湾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寺湾镇 发布时间:2023-07-28 16:2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村、寺湾镇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寺湾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寺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寺湾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淅川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班办工作要求,经镇党委班子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管理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持续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严肃整顿治理燃气设施管网运维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落实“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依法严惩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联合惩戒一批、问责曝光一批),摸清老旧和锈蚀管网底数、制定切实有效整治措施,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寺湾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确保寺湾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任务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寺湾镇《寺湾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对照各自职责,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鼓励燃气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燃气市场准入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将“跑马圈地”、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纳入市场经营“黑名单”,加快淘汰一批不合格企业。

(二)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聚焦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酒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商务、文旅、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行业(领域)燃气使用场所的隐患整治力度。

(三)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乡内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思。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性,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等风险隐患。

(四)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五)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监管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管道占压,违规交叉穿越市政管线、密闭空间、河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燃气管理智能化水平。要全面摸排管道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摸清监测范围,研究制定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推动管道燃气企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早期防范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对本镇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排查整治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担负起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属地政府责任。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辖区常态化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全面部暑排查整治行动,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三)监管部门责任。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班办公室牵头,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消防、交通运输管理、自然资源、文化站、教育卫生、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行业监管职责。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各专班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责担责,确保排查彻底,整改到位。要深入分析燃气安全形势和风险隐患,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市场监管派出所公路站应急、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站所长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开展明查暗访,组织督导和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专班成员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违法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要加大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多次违法和事故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强化行刑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涉黑涉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执法震慑,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曝光事故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专班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专班成员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大喇叭、两微一端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气瓶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化管理、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对排查整治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约谈,发生事故较多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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