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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洁家园实施镇区综合整治的公告

来源:寺湾镇 发布时间:2014-01-23 14:22:30 浏览次数: 【字体:

镇区各单位、各经营门店、广大居民:

为全面优化镇区环境,进一步提升全镇对外开放的窗口形象,打造管理规范、美丽宜居集镇,致力建设生态美丽寺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广泛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现对镇区实施综合整治公告如下:

1、公共设施管理。集镇区域内的花池、花带石、路灯、下水道盖板、路沿石、彩砖、公益广告等市政设施,严禁乱动、乱移、乱损、乱轧,对毁坏公共设施的,责令照价赔偿,限期修复,并处被损毁设施价值2-10倍罚款。

2、绿化管理。树木花草严禁乱踩、乱移、乱修、乱剪、拴拉铁丝、绳索。禁止在绿化带附近放置火炉、点燃火堆,以免烧坏树木花草,对毁坏花草树木的,责令照价赔偿,并处被毁坏花草树木价值2-10倍罚款。

3、镇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门前“六包”措施,所有沿街门店、居民对门前的人行道、慢车道区域内的卫生清扫、污水排放、设施保护、广告张贴、垃圾倾倒和杂物堆放负责,并实行全天保洁制度,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分包责任,并责令立即整改。实行垃圾定点倾倒制度,镇区居民早上八点前倒垃圾,下午七点后倒垃圾,不许规定时间外乱倒垃圾,严禁乱堆杂草、杂物,影响镇容镇貌。

4、集镇市场管理。取缔沿街市场、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摊位乱摆,严禁超线经营,严禁乱搭乱建、乱摆乱放,餐点小吃店外禁止安灶和摆放餐桌。流动餐点、冷饮,不准乱设乱摆,上午八点前一律收摊。

5、商业广告管理。1沿街的广告牌一律按镇要求标准设计后方可上墙。对已上墙的广告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一店一牌,不许乱搁乱挂,对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限期进行整改设计。2坚决取缔马路广告,临时性广告在指定位置张贴,不准乱贴乱画。3在路灯杆上悬挂横幅,若损坏、挂倒的应照价赔偿。4设置户外房顶广告及制作,必须报经城建部门批准,否则予以拆除。

6、交通秩序管理。凡进入镇区的机动车必须定点线内停靠,不得影响正常通行。占道堆放建筑料物的,每天每平方米按0.5元征收占道费。

7、凡是在丁字口线内停放的机动车辆、菜摊、肉架子和其它摊位一律不能超线经营、超线停靠,否则予以强制没收。

8、凡在街道两侧栽杆子、拉绳子、攀拉遮阳蓬,搭建彩钢瓦棚占道经营的,按照淅川县城区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拆除。

9、建筑管理。在街道两侧建房需要临时占用人行道、慢车道的,需报经城建部门批准后,按每天每平方米0.5元缴纳占道费,先交200-300元的押金,方可占用。房屋竣工后,进行验收,彩砖、路沿石、树木、花草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押金方可退回。

10、加强举报。对举报破坏公共设施(彩砖、路沿石、花池、花带石、下水道、盖板、路灯、树木、花草、垃圾桶)、乱搭遮阳蓬、彩钢瓦棚的,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并保密。举报电话:69485215

11、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侮辱、殴打管理工作人员,阻扰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寺湾镇人民政府

2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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