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知
为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近期违法建设蔓延态势,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集镇镇区规划控制区和镇域209国道、上荆路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即日起209国道大坪村(一队6起、二队19起)、镇区西营村十组6起所有房屋依照法规,给予停工、停电、罚款、拆除。经土地、村镇两所审查有合法手续并下发复工通知书和供电通知书的,方可施工建设并准予供电。
三、对带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失职失责党员干部,以及充当保护伞,不按审批程序越权放线划基,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建房户处罚款,实行责任追究和移交等不同处理。
四、争取在春节前后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案件发生,对继续抢建的违章建筑一律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寺湾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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