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市、县《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对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1、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服务区书记要亲自负责,抓好整治工作任务落实。10月28日前,沿丹江、淇河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全部关闭停养。
2、镇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推进,并实行3天一检查、一周一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区村将重点督办。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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