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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湾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规定

来源:寺湾镇 发布时间:2015-01-22 16:4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教师队伍管理规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重要意义

教育在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劳动者素质和国民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教师是教育发展的基础和骨干,是承载科技强国实现教育兴业的基石。因此,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事关社会发展,事关民族兴旺发达。

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对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

1、镇中心学校、镇中和镇直小学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由中心学校提名推荐,镇党委政府批准,教体局考核任命。各中心小学校长、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学校考核提名,报请镇政府批准任命。

   2、镇中心学校、镇中、镇直小学及各中心小学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期限和任职年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常规做法执行(其中任职期限为所在岗位、单位每三年为一届,任职期限内一般不予调整和调动;担任财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实行两年一次异地轮岗)

3、对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管理,在编制额内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三、严格规范教师调动管理

1、我镇教师严重缺编,教师外调、借调原则上一律不予办理。确因工作需要外调者,个人写出申请,经教体局同意,在不减少编制的情况下经镇政府同意签字后,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2、对于不按照上述程序,不履行正常调动手续而自行脱岗的教师,视为旷工,一律停发全部工资,年底不予考核上报。旷工超过法定时间(15天)的,上报教体局后,报县人事劳动部门予以辞退。

3、教师的工作调动,原则上在暑期进行,学年中途任何人一律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四、规范内部教师的调配

1、在全镇范围内的教师调配,必须在核定的学校教师编制内一学年集中一次。

2、学校编制的师生比例为:镇中:(118);小学:(125)。依此作为对各中小学校配备教师的原则,不得突破比例限额。

3、镇内教师的流动,原则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组织调配为主,个人无条件服从。如个人有实际原因,确需调整者,由个人写出申请,原工作学校和申请调入的学校签字,报镇里把关签字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4、依据核定的教师编制,达不到数额的,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聘请教师。镇政府根据聘请教师数额,可一次拨给中心学校一定数额的聘代补助金。

五、严明教育队伍工作纪律

1、教师确属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规范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手续和请假期间的待遇问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镇中心学校关于请假的细则规定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背。

稳定教师队伍是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中小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因执行不力导致教师队伍管理秩序出现问题者,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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