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淅川县人民路中段政府大院1号楼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7—6922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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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余立新 党组书记、主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对应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相关政策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负责全县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相关措施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拟订全县能源及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能源清洁化、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等工作;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职责,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县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政策性措施。(2)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
4.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措施建议,促进生育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及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农村可再生能源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2)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购销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7.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科)。负责调查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及对策;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报告起草、秘书事务、党务政务信息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措施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措施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议;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负责起草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计划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情况报告;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政务信息上报,研究制定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政策和规划;做好乡镇和县直部门责任目标的协调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按职责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措施;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措施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措施。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施。
(五)工业环资和创新高技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措施,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确定工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会同有关科室审批上报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措施,研究提出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六)农村经济和地区振兴科。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措施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措施,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措施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础产业和城市发展科。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措施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性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县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指导城乡一体化和产城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八)地区经济和区域开放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乡镇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统筹推进县对口支援工作。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措施和建议,协调衔接省级、市级层面重大问题,解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各类开发区、园区有关政策;组织、规划、申报我县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南水北调影响有关政策研究及争取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指南、业务流程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勘查、论证、审核、评审、上报、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监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承办本部门和县政务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县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
(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措施,拟订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有关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牵头整合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拟订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根据情况对交易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遵约履约;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和投诉;承担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服务业发展科。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执法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收购、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
(十三)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措施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措施;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推动国家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措施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执行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核定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四)能源科。拟订全县火电、热电、燃气发电、秸秆发电、水能以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全县油气开发、炼油及管道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管道安全运行;拟订全县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拟订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拟订全县电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承担能源项目、业务、综合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十五)财金外资和信用建设科(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研究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的相关工作;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措施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依据职权做好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的相关工作;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的初审上报工作。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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