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18 10: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负责人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共5人,书记由局长张本贵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为胡新民王玉祥周静伟柴玉东。局班子成员共8人,分别是张本贵胡新民王玉祥、周静伟、柴玉东、王晓静贾娜、李毅。局党组下设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下辖3个党支部,即局机关党支部、就业党支部、居保中心党支部。

二、办公地址

淅川县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第6、7、8层

三、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5:00-18:00(夏季作息)

    8:00-12:00  14:30-17:30(冬季作息)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77-69212695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0377-69235291

五、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性措施,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淅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科级及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予权承办以县委和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责任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登记《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录用、聘用(任)、调配等手续,凭《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办理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局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力资源市场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急需人力资源的开发、引进、培养(培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协调监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承担县直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备案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培训等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审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研究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回国来淅工作办法;归口管理来淅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确认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事项的考试报名工作。

(五)劳动关系股。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跨区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的办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性措施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承担淅川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及有关福利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认定因(工)公伤亡、申报病退鉴定和呈报工伤定级,审批护理费等;负责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工作。

(七)基金监督股。拟订并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处理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股。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和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就业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跨地区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落实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综合档案室。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职责(不含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档案和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和传递手续;登记存档人员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存档人员的档案记载情况;做好存档人员的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文书档案。

(十一)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人力社保服务区的相关工作。



终审:侯小女(政府办)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