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审计局
一、机构信息
办公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郑湾社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淅川县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377-69212132
单位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杜士培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淅川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淅川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委、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县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按照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淅川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审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工会、群团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制审理股。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承担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县属金融机构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对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
(五)经贸审计股。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商务、科技和工业、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六)农林水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县级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研究拟订全县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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