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统计局
一、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淅川县政府一号楼一楼东和四楼西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7-69229239
负责人姓名:局长罗明纪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县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拟订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标准,负责全县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乡镇和街道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淅川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会议组织、保卫、保密信访、收发、督办查办、统计网络建设与管理、部门协调及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统计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全局纪检监察、统计执法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建和机关党支部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全县统计行业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二)综合与核算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参与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综合统计股。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实施经济普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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