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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11 20:3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卫字[2020]66     签发人:李建华

                                       办理结果:A

 

 

 

 

薛延波、孙晓川、孙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全县中小学配备校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卫健委高度重视全县中小学校医配备工作,组织专班对全县各学校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拿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一、解决校医的编制、经费问题。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县委县政府为保证复工复学工作顺利进行,临时抽调了全县21家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驻学校,无偿提供复学后疫情防控、常见病诊治等服务,并筹资125万元对全县546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了必要的诊疗、保健设备。按照1990425日国务院批准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三章第二十条“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的规定,我委将协调县教育行政部门,尽快解决校医的编制、经费问题。

二、明确校医的职责和义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县卫生监督所近几年已经明确了校医的职责和义务,下步将和教育行政部门一起开展督查,确保校医工作落到实处。

三、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近年来,虽然县疾控中心学校卫生科、宣教科和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进学校举办季节传染病知识讲座,但形式单一,效果并不理想。下步,我们将针对肥胖、近视、传染病、合理膳食、运动等问题,和学校共同开展多种形式、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县卫生监督所将对学校健康教育课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四、派驻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医生到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卫生工作主要是以开展常见病诊治、中小学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为主,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医生派驻学校,存在的问题是执业地点不在学校,到学校工作属于异地执业,且对我县紧缺的卫生资源是一种浪费。最好的解决办法:一是学校的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进修,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二是建立各级医院和学校紧密联合协作关系,加强日常技术指导,确保急诊急救、健康教育、一般诊疗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00年九月十日

分管领导李建华   139******1551

办理人员武华成   135******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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