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寺湾镇代表团各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我县通过争取,被确定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省级试点县,此项目借助省、市、县三级资金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显著推动了我县村级集体经济事业的发展。
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县委书记周大鹏在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县委半年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到“从今年开始,我县每年拿出1500万元,对1000人以上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给予5至8万元经费补助,消灭村集体经济不达标村,让所有村都有相应的经费,都能办一些想办的事情”。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县委政府的意见,结合县直有关部门政策制定情况,研究落实财政资金。
感谢您们对县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26日
分管领导:余 洋 电话:138******3098
承 办 人:马红星 电话:139******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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