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签发人:袁祖闯170号)
明丹阳、李冬月委员:
您们关于《加强市民文明遛狗、创建美丽家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们对我局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养狗人士越来越多,犬只数量大幅增加、流浪犬增多,特别是在人口密度高的场所,遛狗不栓绳、犬吠扰民等无序行为给市民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给全县治安环境平稳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对此情况,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在会议中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了如下治理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治安大队牵头,督促各派出所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处开展现场宣传会,工作开展以来,共出动警力240余人,出动警车70余辆,开展宣传讲座24余场次,让养犬管理工作做到全民参与、全面覆盖,做到养狗知识进万家,形成了人人依法养犬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教育劝导。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理念,将人性化治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对不文明养犬、违规饲养禁养的行为先予以告知、劝导、下发整改通知单40余份,同时,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跟踪督促,对经民警数次教育劝导并未整改的违规养犬行为依法违规查处,并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流浪犬、无主犬、禁养犬、一户养多犬等违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打击整治。县局联合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对违规遛狗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导的由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移交给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办理犬证归属权属城管局管辖,不在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逾期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将配合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强制收容犬只。
为依法加强养犬管理,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我局对此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途径,我局将继续践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文任务。
最后,恳请您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二○二二年九月六日
分管领导:魏红波(副局长) 16637790016
办理人员:程 煜(治安大队大队长) 139******7969
刘 渊(治安大队) 16637790169
主题词:政协提案 答 复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3份),县效能服务中心(1份)
淅川县公安局 2022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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