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房管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淅房产〔2023〕31号)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7 10:5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房产中心文件

 

淅房产〔2023〕31                    签发人:张鹏飞

办理结果:A

 

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

114号提案的答复

 

陈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和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以及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政府出资或寻找商家合作在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无主楼院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区域和充电设备,解决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并为老旧小区加装消防设施”的建议,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调研,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依靠房产中心难以有效解决。根据职能划分,建议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共设施设备,科学规划和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

建议由县城管局牵头在城区内科学、合理、规范、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充电设备。

二、关于“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政府出资或寻找商家合作在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无主楼院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区域和充电设备,解决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并为老旧小区加装消防设施”

1.居民物业小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精神,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安装充电设施,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根据职能划分,我中心对所属单位顺达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小区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目前,已对所服务的小区安装集中充电设备,并做到能设尽设。其他物业小区建议由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安装集中充电设备。

2.老旧小区改造:我中心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若规划建设有电动车充电区域设备和加装消防设施设备,我们已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到位。自2019年,我县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我们已对涉及改造的22个老旧小区,投入电车集中充电设备46套,微型消防站50余个,消防栓66个,惠及居民6222户。下一步,我们仍将坚持老旧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应配尽配。

3.无主楼院小区:此类小区也称之为三类小区(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单位管理的家属院小区、街道自管的小区)。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行管理。实施自行管理的小区,应当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不得擅离职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公益宣传等工作。建议属地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打造宜居美好的生活环境。

总之,请委员放心,房产中心将进一步履职尽责,千方百计做好物业管理事务性工作,努力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也请委员多关注、指导房产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7月27日

 

 

分管领导:王晓峰     电话:189******1555

人:闫金锋     电话:137******6967

 

 

 

 

 

 

 

 

淅川县房产中心综合股                   2023727日印发

                                              (共印10份)

终审:侯小女(政府办)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