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95号提案的答复(淅应急[2023]46号)
淅应急〔2023〕46号 签 发 人:鲁 锋
办理结果:B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95号提案的答复
张良、赵丰霞、王静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限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依据我局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近年来,为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严格的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禁止储存经营,在一定时间内将原有库存产品全部清零,更是如此,增加了许多工作量和难点问题,我局也采取了相关措施,清零库存、严查非法储存经营行为。但目前上级有关部门暂未出台明确政策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如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我局将积极做好相关监管、服务工作,极大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
1、关于燃放问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南阳市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落实措施》(宛发〔2020〕17号)明确的职责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各县市区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取消禁售区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许可,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城管部门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吊销禁售区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控。我局无权指定燃放地点及燃放数量,但为了保障安全,将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燃放安全常识培训教育,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2、进一步推进产品升级换代,寻找替代品。烟花爆竹行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划分为国家标准,其制定与发布均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等环节及各相关单位均已提出严格要求。烟花爆竹升级换代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研发生产的,我县无烟花爆竹研发、生产企业,所售产品均是外省购入。现替代烟花爆竹节庆形式为:电子礼炮、礼花(声光效果主要是汽油或液化气或其它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再利用电子点火爆炸产生的,该类替代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不推荐使用)。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追求,我局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常抓不懈,广泛宣传教育,严格行政执法,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关心应急、关注应急,为全县应急工作的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23年9月14日
分管领导:谢振涛 联系电话:159******0566
承 办 人:王 彤 联系电话:135******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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