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
局综合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 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 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现就依托脱 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
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申请条件
(一)供应商申请入驻条件。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
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 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 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入驻平台。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的贸易
企业可以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
(二)产品申请条件。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农副产品应 出产自脱贫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地区 脱贫群众增收带动作用明显。优先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地理标志农产品、取得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脱贫
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
二、 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
脱贫县建立“主体自愿申请、县级部门推荐、平台审核”的
“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
(一)供应商申请。供应商通过“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
管理系统 (gy.fupin832.com,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入驻申请,按要求填写市场主体信息、产品信息。
贸易企业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的, 应按要求提交企业信息、所代理供应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 贸易企业从脱贫县农户收购农副产品在“832平台”销售的,可不 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应对所售农副产品来源作出书面说明。 贸易企业可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管理系统代为提交入驻申 请。供应商和贸易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联农带农帮扶成效真
实性负责。
(二)部门推荐。脱贫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 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和行业管理情 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对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产品供应能 力和质量安全进行把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对供应商联农带 农和帮助脱贫群众增收情况进行把关。供应商提交申请后10个工
作日内完成推荐工作。
(三)平台审核。“832平台”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县级部门推荐供应商相关信息的审
核。通过审核的供应商,“832平台”为其开通销售权限。
三、 供应商管理与服务
(一)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脱贫县县级财政、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加强供应商和产品动态管理,明确 职责分工,强化对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产品质量、售价、产地真实性、销量等方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二)加强价格、质量监测和用户评价管理。“832平台”依 法制定并公开平台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建立完善价格监测、质 量监督和用户评价机制,对存在价格虚高、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供应商采取约谈、下架产品等措施,并向有关县级部门报告。
(三)提升平台服务能力。“832平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 村产业振兴政策要求,制定完善交易规则,编制用户操作手册, 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等服务。丰 富农副产品展示维度,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 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优先展示。围 绕供应商需求,拓展运营培训、包装设计、仓储物流、品牌推广等市场化增值服务,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升级发展。
四、 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监督指导。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 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对“832平台”的监督指导。省级 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及时将政 策要求传达到有关县级部门,强化“832平台”运营服务、产品销 售等方面的工作跟踪评估,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本地反馈的意见
通告“832平台”,推动整改和改进。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 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会商协作,及时协调
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832平台”定期向省级以上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报告供应商 入驻、产品销售、平台运营情况,为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工作支撑。
(三)强化宣传引导。 总结宣传各地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农副产品工作成效,加大产销对接力度,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 积极性。鼓励承担帮扶任务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通过“832 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消费帮扶工作成效评价。
附件:市场主体申请入驻“832平台”需填报的信息
附件:
市场主体申请入驻“832平台”需填报的信息
市场主体类型 |
市场主体信息 |
产品信息 |
供应商 (注册在832个脱 贫县域内生产农副 产品的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家庭 农场等市场主体) |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 行账户信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 经营许可证。 2.联农带农成效佐证材料。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 “一村 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证明。 (如 有 ) |
1.拟销售产品在脱贫县的预计年产 量、产品名称、产品品牌(如有) 产品规格、产品产地。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如 有 ) 3.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 农产品证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 格证。(如有) |
贸易企业 (注册在832个脱 贫县域内,受供应 商委托在“832平 台”代理销售农副 产品) |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 行账户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代理供应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 书 。 3.贸易企业受供应商委托代为提交入 驻申请的,还应提交供应商的以下材 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联农带农成效佐证 材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如 有)、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 体证明(如有)。 |
贸易企业受供应商委托代为提交入驻 申请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拟销售产品在脱贫县的预计年产 量、产品名称、产品品牌(如有)、 产品规格、产品产地。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如 有 ) 3.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 农产品证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 格证。 (如有) |
贸易企业 |
|
|
(注册在832个脱 |
|
1.产品来源书面说明。 |
贫县域内,从脱贫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 |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如 |
县农户收购农副产 |
账户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 |
有 ) |
品在“832平台” |
|
3.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如 |
销售) |
|
有 ) |
注:市场主体申请入驻“832平台”,应当根据主体类型填报相应的市场主体信息和产品信
息。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73号.pdf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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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
2022年11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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