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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护航企业发展,看看各地怎么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1 08: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1.上海

(1)上海:以提升企业感受为核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坚持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理念,注重把握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尊重经营主体地位,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比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累计推出41个“高效办成一件事”,200个高频事项实现“智慧好办”,296项政策服务实现“免申即享”,惠及企业群众超1422万家(人)次。精准对接服务企业,在网格化企业服务体系基础上,2023年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累计发放“服务包”3.3万件,配置服务管家4179人;受理企业诉求办结率91.9%,全市5800余名服务专员走访联络企业超47.6万家次。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在之前特斯拉速度基础上,2023年又创造了从战略签约到拿地开工仅用3个多月“莫德纳速度”。通过服务企业的各类举措,经营主体的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2)直面经营主体诉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登记管理改革的若干措施。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深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一是吸收“一手意见”,汇成20余条“干货”,缩短政策与企业感受度的“温差”。二是关注政策延续性,聚焦企业关心的“高频”事项,让企业“找得到”“用得顺”,拓展“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服务范围和应用场景,探索推出企业名称人工智能帮办管家服务。三是构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生态,解决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电子营业执照“反复认证、多次下载”问题。创新方式,通过有效监管,给企业营造“敢干、敢闯、敢投”的氛围,《措施》,除了市场准入方面的改革内容外,也包含了经营主体比较关心的信用修复、无感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免申请”的覆盖面。



2.河北

河北:全省推进“个转企”试点工作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推行“个转企” 经营主体增活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河北自2023年3月起在部分地区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转型为企业,并于11月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个转企”试点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办理“个转企”业务7519户。“个转企”后,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沿用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能够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个转企”是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方式。推进“个转企”,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有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各地将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帮扶,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政策扶持、权益保护等方面,探索更加便捷的路径和提供更有力的支撑,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更好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支持转型后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账户、权属等事项登记。鼓励各地为转型后企业开展法律、政策、信息、用工、技术、管理、融资等指导,探索提供免费代理记账、税务申报等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3.四川


四川:内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来源:人民日报


四川内江不断推出创新举措,企业有关事项实现就近办理;推动生产要素成本下降,为企业纾困解难;主动了解配套需求,积极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精准下沉至园区、村(社区),实现“涉企事项园能办、高频民生事项村能办”,切实解决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米”问题,内江不仅让工作人员“蹲点”企业和项目,还将办公地点搬到了园区、村(社区)。


差异化招商引资,打造优势集群。主动分析产业链,上门找龙头企业了解配套需求,邀请重点企业作为招商顾问开展“以商招商”,实现差异化招商引资。内江持续推进与成都、省内其他兄弟市州及重庆的产业协同,积极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4.海南


海南: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强化外商外企便利服务。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正式上线。日前,海南省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是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基于“海政通”平台开发的一款规范涉企活动行为的应用,对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涉企活动行为进行统筹监测,做到“无事不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不少企业关于调研检查等过多过频的反映较为强烈,多头调研、重复调研和随意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服务企业“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要求和《海南省建设效能政府行动方案》有关工作部署,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应运而生。


哪些涉企活动需要通过该系统登记或报备?系统统筹监测的涉企活动包括:开展入企调研活动(含交流、走访、慰问等);邀请企业参加会议活动;执法、检查活动;受企业邀请开展活动(含调度、协调、调研等);要求企业报送数据或材料等。系统通过预约和登记为统筹监测提供依据,开展入企调研活动,邀请企业参加会议活动应通过系统进行预约,原则上每家企业一周内接待入企调研和邀请参加会议活动不超过1批次,时间不超过半天;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企业邀请开展活动,要求企业报送数据或材料应通过系统进行登记。


该系统运行将在保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让企业轻装上阵,专注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终审:张海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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