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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研讨】连维良:发挥城市特殊优势 系统推进城市信用治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48:33 浏览次数: 【字体:

发挥城市特殊优势 系统推进城市信用治理


连维良


城市信用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信用既是一个城市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硬支撑,又是城市赓续发展的软实力,是城市的无形资本和特殊资源,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城市信用治理的理念、方法、策略,以更好助力城市信用环境和治理水平提升,更好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一、城无信不治,诚信重在“城信”


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中国古人说,“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信用对于城市发展更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城无信不治。城市是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文化交流的中心,是经济社会关系和信用关系的集中地。城市信用的好坏对整个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诚信是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内容


城市诞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商品交易的发展,而商品交换的重要基础是诚信和信用。诚信建设是创新城市治理、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通过教育、引导、激励、约束等方式加强信用治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鼓励诚实守信行为,治理失信突出问题,能够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同时,通过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城市政府公信力提升,有助于营商环境优化。


另一方面,诚信是城市文明发展的重要标识,是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助于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改善城市居民文明环境和生活质量。推进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生态,有助于提升现代化城市品质、推动城市文明向更高层次发展迈进。


(二)城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力量


城市信用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城市政府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


一方面,城市是宏观与微观的最佳结合部,既有最系统、最全面、最完善、最直接的社会治理手段,又最贴近经营主体和市民,是推动信用建设最有条件、最有抓手的关键力量,也是开展城市治理最有力的推动主体。


另一方面,信用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资本”,是城市发展的金字招牌,城市政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强大的内在动力。因此,城市政府应当成为诚信建设的表率,带头讲诚信、重信用,推动政务诚信更上新台阶。


社会信用体系要发挥作用,最终要体现在为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公民服务的各个环节。因此,要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城市治理和服务的各环节深度融合,努力让每个市民、每个企业都能因诚信而受益,努力使每一对经济社会关系都成为值得信任的良性关系。


(三)城市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单元


城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的重要阵地,是最有代表性的实践基地。


城市作为现代生产生活和文明活动发生的主要场所,是地域信用治理创新实践的最佳也是最关键的单元。城市拥有丰富的资源要素、发达的生产力、活跃的商业和社会活动、复杂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信用活动丰富,信用治理的需求量大、复杂度高。城市的功能体系完备,在生产、商业、金融、文化等各方面功能强大,信用应用和场景较为丰富,具备开展信用治理创新的实践基础。城市拥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社会发展的成熟度较高,聚集了信用建设必需的要素条件。因此,选择以城市为主要载体推动信用治理实践具有强有力的支点和抓手,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二、城市信用治理重在体制机制构建


推进城市信用治理,要做好整体部署、系统设计,从制度层、规划层、数据层、应用层、设施层、保障层等各方面统筹推进。城市信用治理体系包括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信用发展规划体系建设、信用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信用应用服务体系建设、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体系建设等重要内容。


(一)法律制度体系是先行保障


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治理必须依法施行,信用建设也必须立法先行。信用法律制度体系为城市信用治理提供规范指引。城市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和管理,实施信用激励和惩戒,开展各类信用应用和服务等,都需要建立相关的法治规范,健全信用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信用治理的管理机制、实施程序和各项要求,完善制度机制,维护信用主体权益,加强监督保障。


在加强信用治理的同时,防止出现信用泛化滥用和违法乱象,确保信用治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信用建设规划体系是统筹引领


信用建设规划体系是全盘谋划、总体统筹推进城市信用治理的重要工作。随着信用建设向纵深发展,信用建设日益具有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信用建设的多项措施、多项政策、多项工作既相互促进,又相互依赖,有时又相互约束,因此,特别需要加强整体安排、系统布局、长远谋划。


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提出城市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明确方向、厘清思路,使城市信用治理重点任务和各项工作得以系统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信用应用服务体系是关键抓手


信用应用服务体系是开展城市信用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是信用信息价值发挥、信用治理成效目标达成的关键环节。


信用建设越向纵深发展,其专业性要求越高,越需要专业机构、专业力量、专业人员,适应这种新要求的信用服务体系必须快速跟上,并逐步发挥支撑和中坚作用。


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要积极运用信用数据和信用手段开展场景化应用,包括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查询、公示、信用报告等基础信用应用服务,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激励惩戒以及面向多场景或多行业的专项应用和服务等。


(四)信用信息资源体系是核心要素


信用信息资源体系是推进城市信用建设的重要基础。当今社会日益深入到“数据为王”的新阶段,而信用建设更是以数据为前提和基础,有人讲“人无信不立,而信无数不立”,充分说明数据已成为推动信用建设的核心要素。


信用数据为掌握城市各类主体信用状况、开展信用应用、提供信用服务、实施信用治理提供基础要素。信用数据的质量、丰富程度直接影响城市信用治理的精度、深度和广度。信用信息资源体系不但包括数据资源本身,更重要的是数据的管理、使用和流通,数据价值的开发和挖掘,数据的安全保障等。要加强信用数据整合、加工、利用,充分发挥信用数据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信用基础设施体系是重要支柱


信用基础设施体系为城市信用治理提供基础软硬件设施和技术体系保障。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的加工处理、应用服务的提供等都离不开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支撑。


要依托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城市信用治理数据原材料的承载和管理,强化信用数据交换共享和相关系统之间互联交互的及时性、便捷性和安全度,实现信用信息流和业务流的高性能、系统化处理,优化信用信息即时可查、信用治理无感嵌入的流程,提升信用风险识别、监测预测和评估分析的能力水平,为高效开展城市信用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撑。


(六)运行保障体系是坚实支撑


运行保障体系为推进城市信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资源保障和运行保障。


城市信用治理工作面广、涉及领域多,系统性、协调性强,需要专门的力量、健全的组织机制加以推进,尤其需要城市各个部门的协同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市信用体系建设。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人力、财力等各类资源的投入和保障,以及完善的运行制度、调度协调机制等。


三、城市信用治理重在把握关键举措


从全国各地实践层面看,城市发展基础不同,信用建设模式不一,城市信用治理是一项探索性、实践性强的艰巨任务,推动城市信用建设发挥实效,需要一系列好的方法和策略,需要用具体管用的措施推动。


(一)加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信用惠企


加强城市多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相关的公共信用信息等各类数据的整合,向金融机构开放和授权使用,帮助金融机构更好掌握中小企业特别是“信贷白户”的信用状况,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加强信用贷款投放,使信用良好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


城市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模式创新,在加强“信易贷”平台建设、促进政银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发力,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方式,提升助企纾困及融资服务效能。


(二)创新信用服务便民利民,提升信用价值


城市要采取“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让守信者得到实惠,要使信用发挥便民利企的实效。要不断创新社会信用管理和信用信息应用,在出行、出游、餐饮、租赁等多个场景推出实用性激励政策,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折扣、免交押金等福利,为信用良好企业提供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等便利举措,使信用真正融入公共服务和市民生活,使更多的信用红利释放,使守信市民和企业富有获得感。


(三)有序推动失信治理,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城市治理面临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的复杂局面,传统管理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诚信缺失问题。要运用信用管理方式,通过记录失信行为、核查失信案件、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失信整治、鼓励信用修复等方式,一方面,强化信用约束,及时对严重失信行为“亮剑”,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维护诚信法治环境,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使相关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另一方面,推动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积极整改并修复自身信用,及早干预、消减失信产生的不利影响,有效降低失信治理成本。


(四)着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城市管理者借助信用手段能够更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创新监管模式,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治理能力。


要运用好信用查询、信用承诺等机制,为信用好的经营主体提供便捷服务,以承诺替代证明材料提交、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有助于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运用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和风险的不同进行监管资源的配比和投放,采用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有限的监管资源条件下瞄准风险实现更加精准高效的监管。运用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奖善罚恶”,使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营造良性发展环境和竞争秩序,促进城市营商环境优化。


(五)规范信用状况监测评估,提升城市信用治理成效


开展信用监测是深入了解和动态掌握城市信用状况的有效手段。要紧密围绕信用建设和城市发展大局方向,立足相关政策方向和制度要求,引导各部门各方面切实推动城市信用治理重点工作,加强对工作成效的监测评估,以及对问题症结的分析梳理,重视后续的整改提升;要跟随形势变化和目标的更新及时调整、与时俱进,对信用监测的内容和方式等进行动态更新,以更好服务城市信用治理的主要目标。


(六)推动试点示范,带动引领城市信用治理创新


开展试点示范是树立样板、鼓励创新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先试先行的有效手段。城市信用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具体性和创新性,没有固定的制式模式可以遵循、套用。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社会信用基本法规制,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从一些典型地区、典型领域、典型场景中先行试验,总结、验证后再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和使用。要通过信用示范城区创建,推动城市在信用治理模式、信用应用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实现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的有益探索和率先突破,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信用示范城区可以说是全国信用建设的标杆和典型,有助于打造城市品牌、提升诚信美誉度,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城市信用建设重在着眼全局系统谋划


推进城市信用建设,重在锚定目标、统筹推进、服务全局,把握城市信用建设理念,形成上下联动共创格局,发挥多方合力,共同实现城市信用治理实效。


(一)必须践行新发展理念,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


谋划城市信用建设,要把握好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创新融合的发展理念,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将信用建设融入到城市治理、社会发展、惠民服务、营商环境的建设中。


“服务大局——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信用工作。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发展活力,作为城市信用建设的主要发力点,通过信用赋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壮大,推动高水平信用经济发展。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信用工作。把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市民服务水平、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城市信用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以信用服务于民生保障和改善,加强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让信用建设的成果造福每一个市民。


“共治共享”——依照共建共治、共融共享的理念推动信用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城市政府、企业法人、行业组织、市民群众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强大合力,发挥各自优势、凝聚各方力量、增强综合效应,实现资源共享和信用服务共融。


“创新融合”——沿着信用创新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的路径拓展信用工作。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城市治理和服务等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将城市信用治理的一般策略与城市发展的个性实践相结合,塑造城市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必须处理好重要关系,构建统筹联动大格局


推进城市信用建设,重在把握好城市微观治理与总体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诚信法治建设与探索创新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城市本级建设与上下协同联动之间的关系。


把握好信用微观治理与城市发展大局之间的关系。每个微观主体的信用状况关系到城市发展整体大局,城市发展进程受到每个主体参与经济社会生活过程中方方面面的影响。因此,信用建设既要从微观层面的信用治理入手,又要着眼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处理好微观与宏观、局部和整体、治理与发展的关系。在全局统筹、系统谋划城市信用建设的同时,重视信用个体、群体的发展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影响,运用信用管理理念和方法增进微观主体活力、提升微观治理效能,建立城市整体发展与信用微观治理之间的协同机制,达到最优治理效果。


处理好信用法治建设与城市创新实践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法治化是保障城市信用建设长远发展、稳步运行的根本。若法治化水平不足、规范化管理不够,就难以达到信用治理的预期目标,无法适应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城市信用治理需要针对城市的现状实际和具体问题不断探索尝试,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往往先行于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为改革创新提供有益探索和经验参考。因此,城市信用建设要统筹好依法依规和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城市信用治理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建立健全城市治理法规体系,完善制度规约、程序规范和体制机制,确保信用治理各项举措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不断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同时,要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推动实践创新、制度创新。针对多样化的应用服务场景,在法治轨道上和法律框架内推进信用管理手段、服务模式和治理理念创新;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并适时优化更新、因时制宜,以更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协调好城市本级建设与上下协同发展之间的关系。信用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自上而下”统筹协调与“自下而上”探索创新的有机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为各级地方政府信用治理提供了根本指引和总体指导,是地方开展信用建设的根本遵循。各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形成配套落实举措,做到上下协同、同频共振。同时,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离不开城市本级各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城市在推进信用建设的过程中要发挥好节点枢纽作用,做好与省级部门和所辖区县的有效衔接。


(三)必须发挥多方合力,放大信用共治成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建、共享、共用、共治。


充分发挥城市政府中坚力量,推动城市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政府是组织实施城市信用治理最关键、最重要的推动主体,是引领城市信用建设的最佳实践者。城市政府需要做好信用建设的统筹工作,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联合各行业各部门协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治理应用实践,并有效整合多方面资源,积极鼓励支持行业、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政府还应成为诚信的示范者和践行者,带头讲诚信、重信用,强化政务失信治理,持续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和社会力量,形成自律共治格局。经营主体和市民的广泛参与、普遍受益是城市信用治理成效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志。每家企业、每个市民的诚信意识、自律行为和信用能力等极大地影响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和信用水平。因此,要坚持诚信立市,着力培育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激发企业遵守诚信的内在动力,提升企业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要把诚信道德建设、文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诚信理念植入百姓的内心深处,将诚信内化为市民的精神追求,外化为市民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加强其自身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诚信自律管理特殊作用。


充分发挥信用机构力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机构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参与城市信用服务和治理。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水平,在开发信用产品、创新信用应用、赋能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强化征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推动信用服务产业和市场发展,完善公共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和金融征信互为补充、形成合力的信用服务体系。


终审:张海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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