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厦门市印发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厦府〔2024〕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一)先行先试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研究,在厦门自贸片区等有条件的特定区域内探索试验跨境数据流动、绿色金融、碳足迹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促进厦门与区域内国家的中间品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强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研究,探索建立安全有序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优化新能源产品海运出口机制,推动形成服务新能源产业“出海”全过程、海陆融通的行业集成标准。
(二)推进投资贸易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落户厦门。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厦门自贸片区更好落地见效,争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在厦门自贸片区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持续拓展进口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特别管理措施的品类。
(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落实国家关于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推进机制。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深化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公益服务网络,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等试点,加强海外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推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为旅居海外的我国公民和在海外投资兴业的我国企业提供公证服务。
(五)加快汇聚国内外高端法务资源。强化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海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等专门化审判组织建设,推动打造更多高能级法律服务集群,引领带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核心法务机构和会计、税务、金融、保险、基金等各类泛法务资源加速聚集,形成法律事务与公共服务伴生成长、双向赋能的良好生态。
(六)推动涉外商事海事纠纷高效化解。加快打造“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司法服务平台。依托厦门仲裁委员会加挂厦门国际仲裁院,推动其成为境内外商事主体解决商事争议纠纷的首选。持续推动在厦门自贸片区登记的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自主约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适用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仲裁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积极推动创新和完善司法支持仲裁开具调查令制度。支持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提高海事审判国际化专业化水平。
(七)积极创新两岸融合发展法治实践。加强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实体化运行。推动构建海事事故调查引入海事仲裁机制。推动在厦门设立国家级两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增进两岸海事司法交流。推动引进台湾地区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或联络处、庭审地,就涉外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厦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检察联络员、仲裁员、审判咨询专家、兼职技术调查官、缓刑考察员、法庭义工等,接受台湾法律青年到法院系统实习见习。
(八)系统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着力做大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推动更多的货物来厦中转。拓展航线扩大腹地,织密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金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航线网络,建设“丝路海运”联盟。用好启运港退税政策和以厦门港为国际中转港的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外贸集装箱开展沿海捎带业务政策,做大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建设海上运输“单一窗口”,实现海上运输全环节的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提高海上运输效率。
(九)全力打造国际中转口岸机场。加快建设厦门翔安机场,巩固现有欧美及亚太全货机航线,加快培育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厦航、东航、山航等基地航司建设,推动各航司在厦门开辟更多国际航线,打造亚太重要的国际中转口岸机场。
(十)创新发展多式联运体系。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鼓励“公转铁”、“公转水”,构建全程化、标准化、可视化物流服务链条。疏通海铁通道,加快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厦门港后方铁路通道(厦安铁路)前期工作。打造各种运输方式联动智慧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实时交换与资源共享。
(十一)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提升厦门—福州公共支线平台通关便利,调整平台通关申报模式,完善海峡快线等内支线运营。支持企业在全球重点区域布局智能海外仓,保障跨境电商及其供应链稳定畅通。支持拓展“安全智能关锁”的应用范围,促进货物在省内跨监管区流动无感通关。
(十二)汇聚境内外高端人才。着力完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增强移动支付便利性可得性,更好满足境外来厦人员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提升支付便利性。优化外籍人才工作证件办理、来厦就业审批、办理永久居留证件、薪酬购汇等服务。
(十三)培育面向全球的区域金融市场。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开发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相适应的跨境金融产品,吸引境内外资金以厦门为支点,参与投资“一带一路”发展建设。以建设“丝路海运”“丝路飞翔”为契机,进一步做强做优飞机船舶融资租赁,丰富飞机船舶融资和保险、资产转让、跨境海运资金结算等业务。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投资贸易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在厦门自贸片区按国家规定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支持银行通过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和跨境资金池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民币信贷资金。
(十五)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积极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完备性查验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相关权限下放至厦门。充分发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作用,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物流等通信服务保障水平。
(十六)实施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行动。争创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高标准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筹建海洋创新实验室,策划建设空天深海极端环境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与服务体系,着力培育旗舰型一流科技企业。聚焦厦门科学城建设,促进“科学+城”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引领全球的科学聚落。推动发展低空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
(十七)完善开放合作的国际协同创新机制。扎实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标准互认及知识产权服务等新工业革命领域赋能平台、中俄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加快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策划打造新一批促进金砖合作的标志性平台、旗舰项目,推动金砖创新中心转型发展。推动跨境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海外顶尖大学和研究机构在厦门设立重大前瞻性创新基地,鼓励跨国企业在厦门设立研发中心。
(十八)优化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持续优化科研组织方式,提高科研组织化程度,强化“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导向,统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推动跨境基金参与科创企业发展。
(十九)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和标准组织准入环境。建立与国际一流水平的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联系机制。推动搭建世界级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鼓励引进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的政策措施,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配的认证和测试体系。鼓励厦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拓展国际认证资质,为产品“走出去”提供国际检测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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