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淅政办(2020)1号《淅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调整方案》,是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2019年9月3日出台。2020年1月2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通知的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文。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取消超划禁养区,取消限养区规定。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1.《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2.《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 〔2013〕107号
13.《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4.《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8]56号)
15.《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6.《河南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7.《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为各乡镇(街道),期限为长期。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取消县内畜禽养殖限养区
六、新旧政策对比。
取消县内畜禽养殖限养区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0年2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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