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淅政办2019[16]号文件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广大残疾儿童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包括经济困难家庭、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救助经费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二、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是,也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得到及时康复,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675号令)、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肋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豫政〔2018)40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9〕11号)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核心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二)救助对象。主要内容是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对象条件;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主要内容是各类残疾儿童救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四)救助流程。主要内容是救助对象如何申请、审核、服务、费用结算、效果评估;
(五)机构管理。主要内容是机构的培育、认定、监管;
(六)资金管理。主要内容是经费预算、监督、管理;
(七)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培养、宣传引导、督查考核。
五、主要特点
一是救助对象全覆盖,全县所有残疾儿童凡符合救助条件范围且有康复指征需求的全部纳入救助。
二是救助工作全规范,对救助流程、康复机构管理、救助资金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是救助经费全保障,县政府按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救助任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是放宽限了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主要是对经济困难家庭救助,实现应助尽助,放宽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
六、文件实施时间:自文件制定时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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