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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政【2020】7号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2 09:36: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

意见》文件政策解读

 

按照县政府《关于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编制规范性文件解读的通知》要求,现就《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淅政〔20207号)出台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照“尊重历史、便民利民、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该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是上级要求。按照省政府要求,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7月下发《关于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8103号),要求各地按照相关政策,做好不动产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二是群众需求。由于历史原因,县内特别是城区由很多群众自建自用房产和各单位建设是集资房、商品房、公有房、房改房等没有土地、规划、房产手续或者手续不全,造成群众在房产交易、抵押、赠与的过程中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交易主体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该文件主要是全面梳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涉及社会民生的遗留问题,保障群众的基本权利。

三、文件依据

重点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在时间上,重点解决199911日(不含),即《土地管理法》修定前的遗留问题;

在区域范围上,重点解决县城建成区及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动产问题;

在产权类型上,重点解决个人住宅,原政府或政府部门开发或建设的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及公有住房;

在不动产类型上,重点是解决土地问题,房产问题按照原有政府的相关文件解决。小产权房不在之列。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是在个人住宅方面。按照原始权属来源依据或组、村(社区)、乡镇(街道)三级出具的权属证明,经公示、政府批复,依个人申请予以登记。

二是原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及公有住房不动产。有土地使用权总证,补交出让金后可办理分割登记;没有土地使用证的,由原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总证,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分割;原用地单位不存在的,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破产清算组或原用地单位的上级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再按规定予以分割。

三是手续不全或已有手续与现状不一致的不动产。根据不同情况,在相关部门确认或完善手续后予以登记。

四是国有划拨性质土地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确定在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之前没有出台相关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202051日起至2021430日申请办理的,按住宅用地级别对应现行基准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202151日至2022430日申请办理的,按住宅用地级别对应现行基准地价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在执行期限上,文件出台后两年以内。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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