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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政【2020】12号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2 09:38: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暂行办法》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文件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2、文件修订的主要范围

3、重要修订内容解读

4延续和保留的成熟做法

5、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衔接

6、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二、解读材料形式

《办法》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暂行办法》解读材料

 

日前,淅川县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淅川县修订《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文件,我县201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暂行办法》(淅政20184)(以下简称“原《办法》”)部分内容已与有关规定不相符合,更不能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经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予以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3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删改了原《办法》中与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不相符的内容。

二、问:与原《办法》相比,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答:本次修订主要围绕提高招标信息发布的透明度、依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规范资格审查、规范招投标程序防治围标串标、附则等五部分的内容做了修改。

三、问:与原《办法》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修改后指定媒体增加了“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取消了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将“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修改为“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低于法定时限”;

三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精神,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部不再进行登记,不用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将“登记时应当提供资格证书、劳务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修改为“将资格证书、劳务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等有关信息上传至市级诚信库”。

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实际,根据取消投标报名之要求,本次修订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初步审验投标单位的资质、资格、业绩等材料。删除了原《办法》中“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负责初步审验投标单位的资质、资格、业绩等材料。开评标活动必须由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单位为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接受现场核验”相关内容。

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修改后的《办法》将工程类投标保证金由原来的“按照”项目概算金额的2%收取,修改为“不超过”,且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并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以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要求,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将“凡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招标人应依法邀请公证机关对开标评标等活动进行全程公证”中的“应”修改为“可”,不做硬性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七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本次修订取消了法人代表投标报名的承诺环节,但投标企业在投标时应对所提供的资质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承诺在投标活动中不借用资质、不参与围标串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四、本次修订延续了原《办法》中哪些成熟的做法?

答:本次修订我县坚持了对围标串标“零容忍”的态度,延续了工程类通用项目随机抽取商务报价β系数办法,继续坚持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有效做法,继续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和综合监督监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

五、《办法》在施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如何衔接?

答:在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淅川县也将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六、《办法》自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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