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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政办【2020】23号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3 10:39: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的意见》(淅政办[2020]23号)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加强复垦土地的后期管理和利用,拓展拆旧复垦范围,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该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增加明确拆旧复垦规划设计和验收标准。明确加强拆旧复垦地块的管护利用。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文件要求。

四、文件执行范围

荆紫关镇、寺湾镇、西簧乡、毛堂乡、上集镇、马蹬镇、香花镇、厚坡镇、九重镇、仓房镇、盛湾镇、滔河乡、大石桥乡、老城镇、金河镇等15个乡镇。

五、重要内容解读

做好加强管护和利用工作。严禁以下行为发生:

(一)非法占用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地块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二)不得撂荒、闲置。

(三)不得开挖坑塘。

(四)未经批准不得以退耕还林名义造防护林、国储林等。

(五)不得在年度变更前,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理由非法占用。

(六)未经批准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堆放砂石和料物等,占压用作其他用途。

(七)不得作为苗圃种植用地。

(八)耕地禁止的其他所有情形。

 

 原文链接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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