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按照县政府《关于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编制规范性文件解读的通知》要求,现就《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淅政办〔2021〕15号)出台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精神,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8号)要求,切实提高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工作要求。根据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严把入口关,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从源头上加强管控,科学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落地,所上项目要符合产业集聚区“一主一新一特”(即:一个主导产业+一个新兴产业+一个特色产业)总体布局。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土地储备、开工建设、转型、提容、节余转让、低效退出等途径,分类有序处置,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2、目标及任务。到2022年年底,全面盘活县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
三、文件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产业聚集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8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全县产业集聚区内。
有关期限:国家由相关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二)健全政策体系。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三)有序盘活存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四)持续优化增量。大力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2021年要有“标准地”出让的具体案例,年底前全面推开,新供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标准地”出让;坚持综合评估、差别管理,灵活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之前没有出台相关文件。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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