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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办法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21-8)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07 16:22: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南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淅川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市定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近几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县城中心城区三个站点商圣街道、龙城街道、上集镇和其他14个乡镇站点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

县城中心城区三个站点商圣街道、龙城街道、上集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当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进行排序按从大到小确定名次

其他14个乡镇站点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按照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包括当月PM10和PM2.5排名两项指标。

三、文件依据

豫政办〔2017〕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20]15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

宛环攻坚办[2020]27号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

《淅川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淅川县城中心城区三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商圣街道、龙城街道、上集镇

淅川县其他14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

该文件长期执行

五、核心内容解读

县城中心城区三个站点商圣街道、龙城街道、上集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当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进行排序按从大到小确定名次

其他14个乡镇站点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按照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包括当月PM10和PM2.5排名两项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的计算方法是:乡镇(街道)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当月PM10排名名次×0.4+当月PM2.5排名名次×0.6

生态补偿资金按月度核算兑现,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中心城区三个站点以三个站点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名次作为考核基数。第一名奖励5000元,最后一支偿5000元。

    (二)其他14个乡镇站点以PM2.5、PM10月均浓度平均值作为考核基数。在全县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在全县排名倒数后三名的乡镇分别支偿5000元、3000元、2000元。

(三)对于在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月报中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前二十的乡镇,奖励1万元;对于在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月报中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二十的乡镇,支偿1万元。

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算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的奖励和支偿额度。由县财政局负责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的奖励和支偿结算工作。

六、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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