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淅政办〔2021〕41号文件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6 10:29: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的通知(淅政办〔2021〕41号)文件解读材料

一、为什么要出台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等文件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期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今年获取特殊困难人员信息暂定为10月底。

综上所述,我县急需出台代缴通知,明确代缴范围和标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以便于统领指导下步工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是哪些?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体代缴工作,是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事关我县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我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我县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代缴。

通知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

通知主要从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的代缴范围和标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重要内容是什么?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至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代缴范围。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困难群体有多重身份的,不重复代缴。

2021年10月1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