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政办〔2022〕7号 文件政策解读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淅政办〔2022〕7号)文件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城乡群众切身利益和福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资金安全的通知》(宛税发﹝2021﹞40号)文件,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征缴工作,我县急需出台征缴通知,明确征缴范围和标准、征缴方式、征缴程序、工作要求,以便于统领指导下步工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是哪些?
进一步明确征缴政策,规范征缴程序,强化征缴监管,确保征缴资金安全,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有序运行。
三、通知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
通知主要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征缴范围和标准、征缴方式、征缴程序、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重要内容是什么?
征缴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满60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各乡镇(街道),各税务分局、人社所、行政村(社区)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所收保费必须及时缴入税务部门在农商银行开设的待报解账户,确保即缴即结,即结即清。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1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