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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政办〔2022〕1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2 17:45: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淅川县自备井封停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淅政办〔2022〕1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1.地域位置特殊。淅川县地处豫鄂陕三省七县市结合部,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区位独特,在全国水资源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

2.相关政策支撑。该文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及视察淅川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深入贯彻;是对关于“四水同治”和全省饮用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部署;是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以保障城乡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实施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限期封停,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停用结合、供封同步、分类实施、强化管理”的原则,坚持从严管理、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封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利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地下水,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中的南水北调水源,指凡利用丹江口水库、丹江、老河、淇河水及河道浅层地下水和其它优质地表水源的取用水项目。

除国家有明确要求或有特殊用水需求的公共管网覆盖内自备井,经批准或备案后予以保留外,其它自备井将按照计划有步骤封停。对确需保留的自备井,由县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自备井保留原则、种类、条件及管理和维护意见。

1.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证(包括临时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以及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的自备井,按要求封井关闭;尚未接通公共供水水源、正在使用的自备井,明确接通公共供水水源时间,在公共供水接通后按要求立即封停。

2.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井,经淅川县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进行登记造册,关闭封存;临时启用时,须报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供水设备老化、水质不合格的自备井,拆除供水设备,予以关闭封填。

3.取水井周围已发生地面沉降、井台下沉等地质问题以及取水井损坏不宜继续使用的,予以关闭封停。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淅川县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县水利、公共供水等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予以保留,并实行分类管理。

1)作为地下水观测井的自备井,产权单位应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停止使用自备水源井,作为专门的地下水观测井管理。

2)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需经县人防部门同意,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备案,装表封存,并加强监管。

3)作为消防用井的自备井,由县消防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安装计量设施,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备案,交县消防部门管理,实行专井专用。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使用自备井,实行全封闭运行,取水应全部回灌,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纳入日常管理。

5)企业生产对取用水水质、水温有特殊使用需求的生产用自备井,需报县供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纳入正常管理。企业的其它用水应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实行分质分类供水。

6)用作城市、集镇和农村公共供水的备用水源井等。

(二)目标任务

凡是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自备井完成水源置换时,同步封停;对公共供水管网暂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自备井,在经县供水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出具意见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手续的前提下,可暂时继续使用,待公共供水条件改善后适时封停;对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自备井,根据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覆盖进度,制定封停计划,逐步封停。结合我县实际,主要是南水北调水源供水工程和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自备井。

1.南水北调水源供水工程。

近年来,我县谋划利用南水北调水源建设一批供水工程,拟解决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和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使用原有自备井水源(含城市、集镇和农村公共供水使用的地下水源井)的取用水户,将逐步进行水源置换,使用地表水,压采地下水。目前,淅川县城乡供水工程、淅川县香九厚片区供水工程、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利用地表水解决约73.87万人(含流动人口)饮水问题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完成三个项目的建设任务。每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并正常运行,项目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水源置换后,按照有关要求同时进行封停。

2.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自备井

目前县城区共有76眼自备井,其中居民生活用水15眼,非居民生活用水61眼。在非居民生活用水的61眼中,办理正常取水许可的9眼,办理应急备用取水许可的44眼,无取水许可的8眼。对于居民生活用水的15眼自备井、非居民生活用水中办理应急备用水源取水许可的44眼自备井到期后,需住建部门公共供水机构出具使用自备水源意见,确定是否予以关闭封停;对于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8眼自备井,按照有关程序限期予以整改;对于非法取水的自备井,一律无条件封停。

三、文件依据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48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城区2015-2020年)》(豫水政资〔2014〕74号)、《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8〕64号)和《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南水北调用水利益提升工作的意见》(宛水〔2021〕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淅川县县域内各乡镇、街道;执行期限为长期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封停程序

1.各封停责任主体按照封停名单和封停计划,向自备井取用水户下达《封停自备井通知书》,同时向公共供水机构下达《对接公共供水管网通知书》。

2.自备井取用水户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管网配套,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和县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封井单位按规定时限封停自备井。

3.对完成管网对接、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水户,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关闭自备井(该项工作有原自备井使用单位完成);供电公司负责拆除自备井专用变压器并切断电源。

4.淅川县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备井封停工作进行验收。对合格的,存档备案;对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二)封井方式及自备井保留

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采用封填方式关闭,拆除供电和取水设施,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回填,防止地下水污染;对成井质量好、水质较好的保留自备井,关闭封存予以保留,纳入应急供水水源进行管理,其产权不变。

(三)保留备用水源井管理

1.转为应急供水水源的自备井,产权不变,由原取用水户定期清洗维护管理,以免长期停用而报废。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巡察监督,严禁擅自拆封启用。需紧急启用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统一调度,依据有关规定按量计征水资源税。

2.在南水北调水源项目通水营运后,淅川县自来水公司等公共供水机构已有的水源井,经淅川县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纳入备用水源,实行热备,供水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批准的许可备用水量。日常维护由相应的公共供水机构负责,县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加强监督管理。需紧急启用时,按相关应急预案启用,并服从县住建和水利等部门的统一调度。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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