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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2023年文旅促消费活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10 15:55:30 浏览次数: 【字体:

负责解读单位:淅川县旅游服务中心  

负责解读单位地址:政务服务中心12楼 

解读联系人:党良

联系电话:69229233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落实促消费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景区、旅游宾馆、民宿、夜市等文旅消费市场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县消费增长和潜力释放。

二、文件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宛政〔20239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活动期间,每个实名认证的微信用户通过微信扫描消费券领取码,累计可领取总值50元的消费券(每个用户可领取410元的景区和住宿类消费券,25元的餐饮消费券)。

景区和住宿类消费券(单次消费每满50元减10元)指定商家:A级景区(丹江大观苑、香严寺、八仙洞、坐禅谷、丹江孔雀谷);星级宾馆(福森半岛假日酒店、丹阳迎宾馆、楚都饭店、栖淅酒店、雅朵酒店、港湾酒店、皇冠商务宾馆、世纪星精品酒店);星级民宿(星空瓦房、元气仙居、星月光宿)。

餐饮类消费券(单次消费每满10元减5元)指定商家:上亿广场厚街指定商家。

本次促消费活动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811日——2023817日,投放消费券20400张,共计17万元。

第二阶段:2023818日——2023824日,投放消费券20400张,共计17万元。

第三阶段:2023825日——2023831日,投放消费券19200张,共计16万元。

每次投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逾期未使用者自动收回。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消费券领取码放置在A级景区售票窗口处和上亿广场厚街入口处,消费者在购票、住宿消费时,在支付款项前,打开微信扫码领取消费券,进行微信支付抵扣后,商家进行核销。

2.每类消费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各类消费券和红包不可叠加使用、不可重复使用、不可转让使用,且在活动期限有效,逾期作废。

3.消费券在促消费活动期间分三期投放,前一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回收后在下一期继续投放。促消费活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在总预算范围内动态调整消费券的投放数量、比例和时限,确保实现活动最佳效果。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县财政筹措财政资金50万元,用于消费券发放(以实际发放消费额为准),委托河南农商银行淅川支行在微信小程序平台上投放立减消费券,用于本次促销活动。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811日——2023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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