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划转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制定《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城乡群众切身利益和福祉。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征缴工作,进一步明确征缴政策,规范征缴程序,强化征缴监管,确保征缴资金安全,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有序运行,特拟定本通知。
三、文件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淅川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执行期限为三年。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征缴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满60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征缴标准分为200至5000元15个档次,并分别给予30元至340元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进行,不得跨年度缴费,征缴方式分个人直接缴费和集中组织征缴。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确保及时入库。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何琴
联系电话:0377-69228865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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