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8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 乳腺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淅政办〔2018〕42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
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 乳腺癌筛查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和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6日
淅川县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
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 乳腺癌筛查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做好2018年省、市、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维护妇女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省、市、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更多农村妇女、城市低保妇女接受免费“两癌”筛查服务。同时通过广泛宣传与健康教育,树立“预防第一”的健康理念。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筛查服务机构,用5年时间对全县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2018年计划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12099人,其中农村妇女1.2万人,城市低保适龄妇女99人,涵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龄妇女进行免费“两癌”筛查。
(一)目标人群
淅川县农村及纳入城市低保的35-64岁妇女。
(二)服务内容
1.宫颈癌筛查
(1)初筛检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检查。
(2)阴道镜检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阴道镜检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检查。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筛查
(1)初筛检查。对服务对象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检查。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筛查服务机构应当建议其自费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建议其自费做进一步检查。
三、基本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五年内可免费享受一次“两癌”筛查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筛查与诊断服务。医疗保健机构不准强行要求检查结果正常者进行下一步检查、不准搭车检查、不准变更检查项目、不准搭车收费。在非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不属于免费服务范畴。
(二)知情选择原则。“两癌”筛查服务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确保服务对象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筛查项目。
(三)义务告知原则。承担“两癌”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两癌”筛查内容的义务,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
(四)规范服务原则。承担“两癌”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及市、县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两癌”筛查民生实事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提供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承担“两癌”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尊重被服务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服务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负责免费“两癌”筛查的总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加强请示汇报。
县卫计委:负责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技术服务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制定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技术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合同管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筛查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加强对免费筛查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定质控方案,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开展部门绩效评价,保证筛查质量;加强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利用。编印免费筛查服务手册、服务卡和宣传资料,组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广泛进行宣传。
县财政局:制定免费“两癌”筛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在部门绩效评价基础上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将免费“两癌”筛查县级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督促相关科室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照进度及时拨付筛查经费,加快预算执行。实行免费筛查工作资金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指导县卫计委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宣传发动、组织参检工作,提供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名单和基本情况。
五、筛查机构
由县卫计委公示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免费“两癌”筛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并符合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免费筛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县财政局安排的“两癌”筛查经费统一编入县卫计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卫计委在购买服务时,可分两类情况:(1)2020年底前,既往承担过“两癌”筛查工作、本次被认定为筛查服务机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购买其服务;(2)向符合上述条件之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的,县卫计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确定入围资质,开展“两癌”筛查服务。县卫计委要于今年5月完成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手续,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不得超过3年。
县妇幼保健院作为技术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全县免费“两癌”筛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考核、信息数据收集及统计报送等工作。
六、筛查流程
(一)指标分配。县政府根据市下达的任务量,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分配。各乡镇、街道办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的贫困适龄妇女纳入筛查,实现政府公益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服务精准扶贫工作。
(二)筛查动员。县卫计委在县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配合下,协调乡镇、街道办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登记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发放宣传服务卡,进行宣传动员并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筛查。鼓励各乡镇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宣传动员模式。
(三)开展筛查。承担免费“两癌”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对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免费宣传服务卡、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免费筛查服务。
(四)数据统计。承担免费“两癌”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将免费“两癌”筛查数据按月报送县卫计委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县财政局等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
(五)跟踪救助。妇联组织要通过全国妇联“两癌”筛查救助系统,及时调查统计上报患癌贫困妇女信息,为开展救助做好基础工作。
七、进度安排
第二季度下发工作方案,建立推进机制,认定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培训,全面启动,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30%以上;第三季度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质量控制,9月底前全部完成筛查任务;11月底前接受考核,进行总结。
八、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比例分担。
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信息数据管理、随访管理等,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费标准。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49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79元。具体项目内容的结算标准在技术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三)经费核拨。资金数根据2018年筛查指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核拨,实行预先拨付,按年度据实结算。
(四)经费结算。对服务机构实行月结算制度。县妇幼保健院按月根据免费筛查服务机构相关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县卫计委进行审核。根据服务项目数量及标准核算服务经费,通过县财政局支付给承担相应任务的服务机构。
(五)经费监管。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计生中心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和筛查服务机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筛查服务工作。承担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督导考核。按照《河南省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要求,县政府督查室将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纳入县政府年中、年末督查内容。为确保免费“两癌”筛查按时序进度如期推进,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免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调研督导,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工作推进措施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工作中弄虚作假、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加强对筛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民生实事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县直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免费“两癌”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加大对贫困村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要加强对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卫生计生、财政、民政和筛查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培训,更好服务工作开展。
附件:淅川县2018年各乡镇街道农村适龄妇女“两癌”
筛查任务分配表
附件:
淅川县2018年各乡镇街道农村适龄妇女
“两癌”筛查任务分配表
乡镇(街道) |
常住人口数 |
每年应完成任务数 |
备注 |
荆紫关 |
55968 |
1015 |
|
寺湾镇 |
37119 |
673 |
|
西簧乡 |
20104 |
365 |
|
毛堂乡 |
27490 |
500 |
|
上集镇 |
69650 |
1263 |
|
商圣街道 |
54247 |
984 |
|
龙城街道 |
57416 |
1041 |
|
金河镇 |
34542 |
627 |
|
老城镇 |
16034 |
291 |
|
大石桥乡 |
14635 |
265 |
|
滔河乡 |
21664 |
393 |
|
盛湾镇 |
34502 |
626 |
|
仓房镇 |
6825 |
124 |
|
厚坡镇 |
95341 |
1729 |
|
九重镇 |
56251 |
1020 |
|
香花镇 |
27005 |
490 |
|
马蹬镇 |
32768 |
594 |
|
合计 |
661561 |
12000 |
|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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