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9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9〕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加强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快捷、准确、及时的发放到群众手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办〔2011〕5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11〕68号)和《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进一步做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资金范围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给人民群众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各类补贴(助)资金。
纳入“一卡通”的补贴(助)资金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公益林补助资金、“雨露计划”资金、到户增收资金、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补助资金、林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渔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补助资金、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孤儿生活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养老金、高龄津贴、中等职业学校特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补助学校学生学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高中学生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生育关怀慰问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以上补贴(助)资金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一卡通”发放方式
1、对城乡居民的直接补贴。(1)各项惠民补贴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财政或业务部门规定的补贴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与各乡镇(街道)进行业务对接,或直接进行业务审核;(2)县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名单、金额,将各类惠民补贴资金通过国库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设立的惠民补贴资金专户,拨入代发金融机构开设的批量代发户,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3)代发金融机构按照财政部门或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过的补贴发放分户名册,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个人账户。
2、通过减免形式实现的补贴。对于通过减免等形式发放的财政补贴(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财政部门可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如培训机构等),但主管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清单。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县级各项惠民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代理金融机构的具体职责为:
(一)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审核确定惠民补贴对象;
2、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采集的惠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
3、负责审定各项目发放批次对象花名册及汇总表,确保各项目批次发放对象与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的一致性;
4、负责对惠民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录入、汇总、公示和上报;
5、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各部门进行基础数据录入、发放批次信息录入、导入、错误信息修改等工作,并审核录入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6、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惠民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
(二)乡镇(街道)职责
1、负责确定本辖区惠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落实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一卡通”兑付中的配合衔接工作;
2、负责组织本乡镇(街道)单位按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享受惠民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公示和上报;
3、负责及时发现错误信息,并通知业务主管部门。
(三)代理金融机构职责
1、负责按照相关要求为享受补贴的群众开立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和专门工作窗口、制作和发放银行卡,并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一人一卡;
2、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系统,保证支付系统与县“一卡通”支付系统完全一致,确保支付及时畅通;
3、负责在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财政补贴资金和支付通知后及时划拨资金到惠民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4、代理金融机构乡镇(街道)营业机构要保持与乡镇(街道)财政所的联系和沟通,保证有关信息共享,使银行卡发放和享受补贴对象基础信息与乡镇(街道)财政所信息一致,确保惠民补贴资金顺利发放;负责在每次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后,及时和乡镇(街道)财政所对接;负责在惠民补贴资金支付出现问题时,及时向乡镇(街道)财政所反馈情况,共同协商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让“一卡通”成为人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2、强化协作。全县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促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要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惠民补贴对象信息采集、信息比对、补贴发放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3、公开公示。要严格落实惠农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补贴对象产生过程公开透明、补贴资金发放公正合理。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将经核实的补贴对象、补贴政策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019年7月25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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