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9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9〕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印范围
(一)淅川县人民政府印章适用范围:
1、淅川县人民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
2、以淅川县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目标责任书等;
3、以淅川县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
4、以淅川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承诺、证明和发出的公函等;
5、以淅川县人民政府名义向上级呈送的专题材料等;
6、其他需使用淅川县人民政府印章的情况。
(二)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适用范围:
1、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以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
3、以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具的承诺、证明和发出的公函等;
4、以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呈报的专题材料等;
5、其他需使用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情况。
二、用印程序
(一)文件和会议纪要需使用淅川县人民政府印章的,应按照淅川县人民政府拟办公文审批表、淅川县人民政府发文稿纸以及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拟稿纸)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签批程序,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示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协议(合同)、目标责任书、承诺、公函和证明等需使用淅川县人民政府印章的,应填写淅川县人民政府用印通知单,经县长批示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荣誉证书使用淅川县人民政府(或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以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四)文件需使用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应按照淅川县人民政府拟办公文审批表和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纸的要求,严格履行签批程序,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批示同意后方可用印。未履行完审批程序又因特殊情况急需用印的,由县政府办主任签批或电话通知后方可用印。
(五)承诺、公函、证明等需使用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应填写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用印通知单,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用印规定
(一)文件(会议纪要)签批程序不完善又未经相关县政府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同意的,一律不准用印。
(二)协议(合同)未经法制把关或要素不完善的,一律不准用印。
(三)出具个人住房、贫困等情况证明的,没有乡(镇、街道)村两级或县直主管部门书面证明的,一律不准用印。
(四)用印通知单填写不完整或份数、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准用印。
(五)荣誉证书用印必须与正式文件相符,空白证书以及数量、姓名不一致的,一律不准用印。
(六)未完善相应签批程序但因特殊情况已经用印的,县政府办机要档案科要认真做好登记,经办人员应在一周内完善手续,交县政府办机要档案科存档。否则,对该单位代拟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一律暂停用印。
2019年8月8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